作为律师,除了与自己的当事人打交道外,与法官打交道也是最勤的,律师的沟通能力显然十分重要。尤其是在与法官的沟通过程中,如何顺利达到沟通的目的,沟通的方式和应当注意的细节显然十分重要。
同为法律人,律师应当尊重法官的独立性和法官的专业能力。不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干扰法官独立审判的因素,但从法律上来讲,《法官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都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作为基本原则予以确定。因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应动辄打着领导的旗号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也不要动辄以发微博、博客等方式煽动民意干扰法官办案。在当下愈演愈烈的公务员考试环境下,就法官的专业能力而言,能够考进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往往也是相对比较优秀的法学毕业生。相比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又缺乏专业系统培训机制的律师行业而言,法官的内部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因此,律师不应当随意地贬低法官的专业能力。
但尊重法官,不等于巴结法官,而是通过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用专业知识说服法官。法官与律师发生交集,更多的时候是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不同看法,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所发生的智慧碰撞。律师虽然不能左右法官的观点,但是能够通过缜密的说明说服法官采信你的观点。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法官很少甚至不会主动找律师沟通意见,更多的时候是律师找法官沟通意见。因此,律师在与法官进行沟通前,应当做足功课,对案情应当比法官更加熟悉,对法律规定应当比法官掌握得更加全面,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必须比法官更加深刻,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与法官的沟通中占据主动,才能起到应有的沟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