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的正式实施,各种“新交规”、“新标准”闯进我们的生活。
那么,“驾考一族”面临的新变化有哪些呢?小编和你一起来整理。
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根据规定,对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流动人口群体,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在异地除了可以申领小客车驾驶证,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根据规定,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
即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持身份证,无需再提供居住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除初次申领驾驶证、申请增加准假车型、持境外驾驶证换证、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换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5类业务以外的各类驾驶证业务,具体包括补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
新规规定,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新规对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申请驾驶证的人,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⑤原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⑥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人员,将不能进行约考。那么每一阶段的基本学时要求究竟是多少呢?请看下表:
1、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2、表格中所列学时为各车型基本学时要求。增加考试内容和项目的,须相应增加学时。 3、驾考学员课堂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实际操作学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学时。
根据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规定,各准驾车型的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另外,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道路驾驶”教学与“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并明确增加了多媒体教学和模拟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