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开学啊,暑假已被家里孩纸烦透了,这开学的心情真的简直比过年还开心啊……”亲爱的学生党们不要不爽,有图为证,看看父母们乐呵的样,你就知道什么叫真正的欢呼雀跃,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言归正传,开学季除了让家长们欢呼雀跃之外,各类超市、各类电商也是乐开了花,文具书包、寄宿用品、运动服饰、教辅材料、电子用品……凡是与学生有关的商品都迎来了销售高峰,在此,秦联律师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在线上线下血拼时,要谨防价格欺诈。
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一点: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尽管不少网上卖家都号称打出折扣价,但事实上不少商品都经历了“先涨价再打折”的过程,甚至有些商品在活动结束之后的价格还要低于活动期间的价格,这使得不少消费者在发现之后惊呼上当受骗。
收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如购买了冰箱、电视等大型物品,标示“免费服务”但是却仅为免费送货上门,额外收取拆装费等费用。
采取价格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如大家常见的“买一送一”活动,很多经营者并不如实标示所赠送的物品信息,导致所馈赠的物品并非为普通消费者所理解的物品,如购买文具袋,仅标示“买一送一”,但赠送的却为签字笔。
经营者在销售处理商品时,标示降价处理,但是实际结算发现商品并未降价或者降价幅度与标示的不一致。例如,家长为学生购买了原价为600元的运动鞋,该鞋标示8折,但是在实际结算时,经营者却以库存有限或者其他原因实收500元。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格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如“今日特价”“市场最低价”“跳楼价”等多为商家为了招揽消费者而惯用,而这些价格如果查实与之前销售的价格相等或者高于之前的价格,那么商家存在价格欺诈。
经营者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如学校批量购买了作业本,包装显示“50本一包”,实际却只有45本一包。 1、消费者要谨防上当,首先从自身堵漏,理性消费、睁大眼睛、综合比较。所谓“一分钱一分货”不要因贪小便宜而受损。
2、网上购物,提前做好价格对比,多注意卖家信誉,多看评论、多翻查卖家以往交易信息。
3、注意商品的划线价和拟成交价。对于各类促销活动,提请消费者注意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有无在本交易场所成交商品,成交的价格是多少。 因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所以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卖家的交易记录来核对商品的原价是否与卖家的原价一致。 9月1日某商品进行促销,原价应该是8月 25日—31日该商品在淘宝(天猫)店铺内的最低成交价格。比如25日成交价格180元,26日成交价格280元,28日成交价格260元,30日成交价格270元,31日成交价格290元,则应当以这几日内最低的成交价格(25日成交的180元)作为原价。如果25日—31日该商品没有发生过成交,那就一直往前推,以最近的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4、在超市等场所买完东西请抽点时间对照小票,如果发现商品价格、数量、折扣等与实际不一致,及时找超市人员处理。如果他们不认,请拨打12315。
7、向价格主管部门、消协投诉,要求经营者返还货款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