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险为自己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但同时,也有很多人容易将人身保险与其他险种混淆,甚至一味的将人身保险等同于人身意外险。
那么,关于人身保险,你应该了解的要点有哪些呢?小编带你熟悉熟悉。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存在例外情形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是不被限制的。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也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因此,人身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的关键在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
人身意外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
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
1、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
2、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
3、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电话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保单号、被保险人、报案人、事故基本情况、就诊医院、现状等。
提供上述内容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告诉您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由索赔权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即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赔偿金给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