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著名艺人王宝强经纪人宋喆与妻子杨慧离婚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
此前,杨慧的代理律师曾向媒体透漏,将在庭审中向法官提供宋喆出轨的“大杀器”,而这一“大杀器”是否就是宋喆一百多条的开房记录?是否涉及王宝强的妻子马蓉?
这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该案最终以不公开方式进行审理,至于所谓的“大杀器”是否具有杀伤力,也不得而知。
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仍有所区别。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但对于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杨慧提起离婚的民事诉讼后,只要宋喆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则法院就可不公开审理,并不得准许他人旁听。
即便在离婚案件中双方都不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公开开庭的过程中,如果相关证据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则应当对该证据予以保密。
如果确实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也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因此,即便杨慧、宋喆案是公开开庭,但如果“大杀器”证据涉及个人隐私,则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保密且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在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过程中,一般会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而调解的结果包括和好或者离婚。
如果调解离婚,则需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进行处理,并由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法院根据双方离婚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双方离婚的有效凭证。
如果调解不成,则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作出宣告离婚的判决,但宣告离婚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而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是指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
无论是宣告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的判决,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提起上诉。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如果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则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一旦法院判决杨慧、宋喆不准离婚,则杨慧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下,难以在六个月内重新起诉离婚,但宋喆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且社会公众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裁判文书。
对于杨慧与宋喆案,如果该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可不在互联网公布该案的相关裁判文书。
此外,即便是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但应当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