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等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作出了具体安排。
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员工可以成为国有企业的“老板”,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
如果你是国有企业员工,你是否做好了准备?你是否具备可以持股的条件?又该如何持股?秦联律师现结合《意见》,给广大国有企业员工解答一下具体问题:
根据《意见》,有机会持股的员工应当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见,员工持股并非全员持股,如果你在关键岗位为企业业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则有机会持股。
1、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员工出资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且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而持股员工也不得接受与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员工出资入股时,可采用下列方式出资:
员工也可选择以科技成果(如专利权等)出资入股,但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并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员工出资入股必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意见》,员工出资入股前须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按照“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的标准确定员工入股的价格。
员工持股并非指国有企业的股份全部由员工持有,而应当受下列限制:
1、企业仍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3、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1、员工直接以个人名义持股,即直接以员工个人名义出资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
2、员工以持股平台持股,即员工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持股,如员工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并以该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向国有企业出资持股,但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员工出资持股后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就包括股权转让,但员工出资持有国有企业股权后,在转让股权时受下列限制:
《意见》中要求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因此,在36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满后,员工可以转让股权,但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即不能一次性全部转让。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以员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为基础,而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退休、调离企业、解聘等情形,一旦员工在持股后出现上述情形,则应当按照“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以内部转让的方式进行调整:
根据《意见》,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
员工因上述情形转让股权时,可根据不同的受让方采用不同的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如果受让方为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则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如果受让方为国有股东的,则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意见》,首批试点企业将在年内启动实施,这对于国有企业、员工都是利好消息。广大国有企业员工更应积极投身本职工作,迎接与国有企业共同发展、共赢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