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抱怨找房子被“黑心中介”欺骗,要么交了中介费租的房子却不如意,要么被中介忽悠买的房子和网上的标价或者中介开始承诺的标价不一致。虚假广告、虚构房源、虚标价格、泄露信息、无证营业.....已成为了很多人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印象。 针对房地产中介的乱象,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磅专治房地产中介乱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今天秦联律师和大家聊聊《意见》是如何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不良行为。
部分中介收取高额的服务费,但是收费以后并没有落实当初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退还押金和相关的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消费者交了订金或者押金以后才发现要购买的房屋目前正处在抵押或者查封等限制交易状态,房屋质量有问题或者房屋周边环境不适宜居住等情况。
中介公司在网上刊登虚假的低价房源或者已经过期的房源诱骗消费者,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咨询,但是目的却是借此推荐其它房源。
个别房地产中介通过挂高房价哄抬整体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资金监管过程中,有部分房地产中介违规操作,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买方的购房款纳入自己公司的资金池中,成为本公司资金链的重要来源,同时转手贷款作为其他购房者的首付贷。 由于租房、买房,客户需要提供自己的信息,个别房地产中介未将客户信息妥善保管反而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客户信息,导致客户权益受损,招致麻烦。
此次意见要求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中介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因此,未来消费者如果要选择中介机构,应当尽量选择已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
针对当前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隐瞒房屋存在抵押等信息、强制代办收费等问题,此次意见要求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机构应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
省级房地产、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按规定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其清出市场,禁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