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听说过“一不小心就涉嫌犯罪了”这样一句话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除了“故意犯罪”外,还有一种叫“过失犯罪”,
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对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例如失火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是比较明显的“过失犯罪”。
但你可能不知道“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的典型。
今天,秦联律师就带你了解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哪些行为将涉嫌“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等,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若是行为人故意以驾驶车辆的方式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或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则涉嫌故事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等犯罪。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上述定罪量刑情节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之后,心中是否有点“发怵”,果真是“一不小心就涉嫌犯罪了”!所以奉劝各位开车的朋友,谨慎驾驶!
当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要慌乱,及时报警,配合调查,不逃逸、不藏匿伤者,积极救助受害方,将损害降到最小,争取获得受害方谅解。
毕竟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