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自来水,一直认为厨房的水比洗手间的水干净的肯定不止我一个,哈哈哈。但是最近小编刷微信看到一则新闻:
前不久,武汉一高层小区的居民在吃完饭之后开始上吐下泻,而这种情况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蔓延到了整个小区。直到疾控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才发现病因源自楼顶的二次供水水箱。(来源:今日女报”微信公众号8月12日的推送)然后下面附有各种“小动物”在水箱“度假”的照片,(为了使大家拥有一个愉快的周末,小编就不po图了,恶心小编一个人就好~~~容小编先吐一会~~~,实在想看图的,小编不会告诉你看新闻来源就可以了。)顿时,小编觉得厨房的水也不怎么干净了,然后,职业身份使然,小编又要开始专业的叨叨叨了……… 所谓“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第3.2,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以及分散式供水。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或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在1000m³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前述已经对供水方式进行了介绍,大家可以依照自来水的来源判断是否为二次供水。一般而言,6层以上的高楼需要进行二次供水,因为市政供水管线压力有限,所以建筑高度超过城市供水服务水压标准的高层住宅,都需要将城市公共供水通过所在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加压之后再供给居民。
发生新闻所述事情,如果怀疑是生活饮用水存在问题,住户可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己权益:
第一,直接向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反映。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所以,发现水质有问题,可直接找供水管理单位,如自来水公司或者物业,要求其对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箱、管道等进行查看。
第二,向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供水管理单位对居民的反映置之不理时,居民可向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举报。因为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二)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所以,当供水管理部门不作为时,居民可依法进行举报。
第三,向卫生监督局反映。一般而言,通过互联网都能查询到所在小区对应的卫生监督管理所/局的联系方式,居民发现水质有问题,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要求卫生监督管理所/局出面处理。
第四,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居住的小区居民出现大面积的相同症状并有蔓延的趋势时,居民可主动联系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向消协投诉。城市居民一般都是有偿使用自来水,事实上与自来水供水企业形成了供水协议,如果水质出现问题,作为消费者的居民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