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是我们法定的身份证件,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证件,但如何正确使用身份证,我们似乎并不很了解,甚至还有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他人使用。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由公安部汇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共同制定,现在结合该规定以及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大家讲讲如何正确使用身份证:你是否遇到过朋友借身份证用于开房或办银行卡或办手机卡?一旦出借,除公安机关可予以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能会带来其他潜在法律风险,如你朋友拖欠的信用卡欠款会记在你的名下等等。
每个公民的身份号码都不同,有些的人为了逃避监管,不惜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相关事项。殊不知,冒用他人身份证是可以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的。
另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会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并可进行必要的限制。
目前我们使用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大部分身份证中仅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号码、相片等,并未登记指纹信息,而登记指纹信息更有利于防止他人冒用,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
因此,即便二代身份证仍有效,我们仍应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等7个部门的《公告》,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虽可以当场核查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但不得擅自记录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一旦遭遇此种情形,你可以予以拒绝,并可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公告》中的另外一个亮点是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且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身份证的行为。一旦遭遇此种情形,你有权予以抵制,并可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如因办理相关业务确需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则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供**单位办理**事项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并由本人签名、注明日期。
当你出入高铁站、机场等重要场所时,可能会遇到人民警察要求查验身份证。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应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可以要求警察出示执法证件后,再向警察出示身份证供其查验。万一,你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则请牢记你的身份证信息。
身份证的使用事关我们的自身利益,事关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在使用身份证的过程中,切记要依法正确使用,防止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盗用。尤其是在身份证丢失后,请及时到公安机关补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