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生党们,暑假已过半,你们的作业完成一半了吗?郑重声明,小编不是过来拉仇恨的,要知道对于假期即将over又要开学这种事,小编也是万分不情愿的(本来粉丝就少,你们都上课去了,谁来给我刷阅读量 →→→ )但是,现实终归是现实,就像小编前几天明明不想吃“狗粮”,但是还是受到了各位“爱心人士”的馈赠!!!原本以为自己很悲催了,直至刷网页看到有人在问:终于面临学区房的选择了!是花300万买一个X区的A小学部60平学区房, 还是花300万在Y区买一个140平的三居但学校较差的房子呢?原来为了上学这种事,不止学生党而且家长们也是操碎了心啊……
学区房:是指分布在知名学校周边的房产,根据“就近入学”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凡片区内的儿童皆可免试就读。“学区”是政府根据生源情况来划分的,按最新政策规定,如若业主户口已迁入“学区房”,那么,其子女可以按规定入读在户口所在地分配的学校,即“免试就近注册登记入学”。一般来说,学区房有入学考试、微机派送等条件限制。学位房:往往是因业主在买房后能获得相关学校“学位”而得名。开发商的项目有“学位”名额,是因为其引进了学校,或与某些“名校”有联建、合作方面的关系。在楼盘宣传广告中,经常能看到楼盘与名校签约联建或合作,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子女将来即可享受到签约学校的入学资格。学位房基本没有入学考试、微机派送等条件限制。
因为学区房是以几条路为界限,所以因为学校的变化(如扩建),并非学校周边的都是学区房。所以距离近的并非一定就是学区房。再要考虑的一点就是学区房划分并非一成不变的,会根据政策等作出调整。由于政策和城市发展因素,一些学校施教区域会不断调整,原来的学区就可能变为非学区。 1、问清楚户口对应什么居委会,再向学校招生部门或教育局负责招生的部门咨询,确定是中意小学对口居委会的,再出手购买; 2、到教育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确认清楚学区房的划分情况; 3、是否属于名校对口的小区,应以当年区教育局公布的对口信息为准。
2016年1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一点规定科学确定划片方式,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 所谓多校划片是指一个小区对应多个小学初中,让买了学区房的家庭也不确定到底能上哪个学校。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为学区房降温,把就近入学落到实处。“电脑派位”是多校划片的一种具体做法。所以买了学区房的家长们还需进一步明确该学区对应的是哪些学校,意向学校是否包含于其中。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点,在大城市落户有就业年限、住所(含租赁)、社保缴纳年限等限制。对于城区人口在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对于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甚至有更严格的限制。 所以,购房者不仅要考虑意向房屋是否属于学区房,还需考虑当地的落户条件。
就读的学区房一定要写进合同,很多开发商和原房主或者中介为了更快更高价的卖出房子,往往进行一些虚假宣传,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就读的学区等重要信息写进合同。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是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之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否则,即使产权属于自己,但仍有可能会面临由于房中仍有户口未能及时迁出而无法办理迁入手续的尴尬局面。对于类似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对于开发商或者中介提供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购房者可和购房合同一并留存,尤其是对于承诺所购房屋为学区房的相关资料更是应该妥善保管,甚至可作为合同附件,因为对于购买学区房的家长而言,房屋是否是学区房直接影响了其购买决定。
依据《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于学区房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更应该注重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将出卖人违反房屋为学区房的承诺、超过约定时间未配合办理落户手续、提供虚假资料等写进违约责任条款,以防纠纷发生时,购房者可依合同进行索赔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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