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应当是一种互利双赢的劳动关系,但多年来,劳动争议纠纷还是不断发生,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虽然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比较大,导致劳动关系在不同的环节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那么,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小编在此给您规整规整:
3、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和缴纳又会怎样呢?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关系解除,最直观的体现是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所列情形均是双方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怎样呢?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不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又会怎样呢?
1、劳动行政部门将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曾经接到过好几例关于用人单位违法扣留劳动者的证件及财物的法律咨询,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们的解答是坚决说NO!如果用人单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1、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上述提示还请用人单位多多留意,在实践操作中依法规范,保证良好的劳动关系,团结劳动者,共创单位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