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亲人去世后,留给后人最后的一份礼物。但是,现实中因遗产带来的家庭纠纷我们也屡见不鲜,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对簿公堂的案例似乎也见怪不怪,小编认为处理遗产纠纷是最心酸也是最心痛的事情。那么,关于遗产继承,你又知道多少呢?小编精心为各位整理的小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性的面对遗产继承,保持家庭和睦!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而遗嘱一般又可分为五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种情形是遗赠抚养协议,这是被继承人生前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协议,有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3、法定继承。即一般在没有出现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下,由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继承顺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方式。
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公证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3、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果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4、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在核实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能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且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的情况下,公证处将会出具公证书。
三、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效力更高?
现实中通常会出现老人在过世前既订立了遗嘱又与生前最后扶养他的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对于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由此可见,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出现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要高于遗嘱效力。
四、胎儿的继承权如何保障?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对于胎儿的继承权的保障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如果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在遗产分割时没有保留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如果胎儿在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五、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债务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通常该债务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一般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清偿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即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否则,依然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2、以继承财产为限。即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其取得的财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有序清偿。即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关于过世亲人的遗产,请尊重他生前的意愿,如果没有留下遗嘱,请合理合法的进行分割和处理。常言道“家和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