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购房是人生的大事,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人们心中的期待和追求,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很多人都在担心,年轻的时候自己辛辛苦苦赚钱买房子,待到自己年老而房屋产权到期后又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聊聊房屋产权到期后一些事。
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期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此外,房屋使用年限又分为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60多年甚至是30多年。
70年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甚至很多人以为这70年是从自己拿到房产证那天开始计算,其实这个70年产权是指70年的土地使用权,该年份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的,包括闲置期间,建设期间。所以,一般购买的商品房,实际使用时间是不足70年的。
具体而言:
1.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2.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其中,房产证上会注明房屋年限,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3.如果70年到期了,房子还在,只需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4.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分配了,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
总言之,户主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实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已经规定了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如今房屋统一登记之后,这方面更加不会有太多问题,因为个人名下的不动产通过登记已经明确,接下来在产权到期后,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所有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们认为,国家会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集中到期前肯定会出台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