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强
7月8日,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6年7月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人民法院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方案》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堪称史上最严。
其实,不管《方案》出不出台,绝大多数白衣天使都是在尽全力救死扶伤,理应受到尊重。但医生不是神,没有起死回生的功能,受医疗条件、医疗水平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医疗效果达不到患者的预期目标也属正常。作为患者或家属,即便难以接受医疗结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院方并非绝对免责,患者及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充分的救济。
一、哪些情况医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
2.医务人员不书面说明医疗方案和风险造成损害的;
3.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医院方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哪些情况医院方对患者死亡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医院方是否有责任证明患者的伤害与自己无关?
医疗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方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使用药品、药剂、器械或输血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害的,医院方是否有责任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最后,小编请大家告诉大家,根据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人员,可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当下,最严“医闹”打击方案已经出台,判刑可不是说说,请广大患者及家属相信法律,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