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微博、社交网站、微信等网络媒介已经成为大家生活的一部分,由于网民的身份相对隐匿,部分网民的不文明行为已屡见不鲜,甚至经常会出现一些具有伤害性、侮辱性、诽谤性或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等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泛滥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其受害者。面对网络暴力,你是选择与施暴者对骂还是选择忍气吞声?或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现结合前段时间网上沸沸扬扬的“吴亦凡”事件,告诉大家如何正确面对网络暴力。
2016年6月22日,演员吴亦凡针对部分网络用户涉嫌侮辱、诽谤的行为,正式将相关言论发布者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终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2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当日依法受理该案。该案告诉我们,面对网络暴力,以暴制暴、隐忍均非上策,必须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维权,以下几点你必须清楚:
1、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网络暴力主要以文字言论、图片、视频等为表现形式,微信、QQ或BBS等网络媒介中含有侮辱、诽谤、辱骂内容的文章、图片、网页、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一旦发现网络暴力,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保存相关证据:①公证;②截图;③直接打印;④直接保存网页;⑤保存网页为脱机浏览等。
2、及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
网络暴力最大的特点就是传播速度快和传播范围广,甚至超出你的想象。一旦发现网络暴力,必须第一时间制止侵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的方式就是及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者断开相应的网络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网络暴力的扩大。但一份完整有效的通知,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通知。
(2)通知应当具备内容:你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相关网络地址或其他能准确定位网络暴力的相关信息;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3、起诉网络施暴者,追究其民事责任
针对侵犯你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网络暴力行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如何让网络暴力的“马甲”现形?
通常情况下,实施网络暴力的网络用户一般以网名出现,甚至会披上“马甲”的伪装,难以掌握其准确的身份信息等。如果你不能提供网络用户的具体信息,则也可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由人民法院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5、情节严重的网络暴力,涉嫌犯罪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是社会在互联网上的延伸。网民在网上获得言论自由的权利时,也担负维护社会文明与道德的使命和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义务。否则,不仅涉嫌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更可能会涉嫌构成犯罪。
(1)侮辱罪、诽谤罪
如果网络暴力的相关文章或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则涉嫌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虽然该罪为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寻衅滋事罪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依照刑法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敲诈勒索罪
如果行为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可依照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非法经营罪
如果行为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数额较大的,可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郑重提醒: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