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强
2008年的春节过后,既没有参加司法考试,考研成绩也不甚理想,父母亲开始为半年后我的去向担忧,四方打听终于得到了一根线索,一亲戚的亲戚认识某省会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够帮忙推荐实习的机会。淳朴的父母亲以为这是工作有了着落的前奏,忙不迭地催促我去联系。
也许不够出色,甚至带了些土气,见了这位想象中高不可攀的大法官后,并没有被安排进她的法院实习,而只是给了我一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电话,要我自己联系去这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对从未接触过法律实务的我来说,去哪里实习都是充满新鲜感的事情。
拨打了这个素昧平生的律所负责人的电话后,对方告诉我律所的名称和地址,买了一份地图找到位置后,怀揣了激动的心情来到这家律所。这位负责人简单问了一下我的情况后,就安排我坐在公共办公区,几天都未搭理我,连复印、跑腿的机会都没有给我。
正当心灰意冷准备打道回学校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这位负责人给我一袋案卷,“小伙子,把这些材料看看,写一份辩护词出来。”本已消磨了一大半的热情又马上被激发出来,俨然可以上法庭参加辩护。打开案卷,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脑袋里马上涌现出故意伤害罪的构罪四要件:主体要件,重伤或死亡的年满14周岁以上,轻伤的16周岁以上;客体要件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主观方面明知会造成损害了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体方面做出了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按照四要件搭建好辩护提纲,接下来阅卷就轻松了,查找四要件不相符的证据: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等,对照找出来后罗列到辩护提纲里面,再把法条引用上。辩护词就出来了,结论是与故意伤害四要件不完全符合,不能以故意伤害定罪。当天下午,我就把辩护词写出来了,跟在书本上学的理论知识能够对号入座,自己挺满意这份辩护词。第二天一早就屁颠屁颠向这位负责人报告成果。
“你看完案卷了?”这位负责人头也不抬地问我。“看完了,辩护词我已经写好了?”我略有得意地回答并满怀被夸奖的期待。“哼,你知不知道我复印案卷要一块钱一张?你有没有把每一页每一个字给我看清楚?”这位负责人扫了一眼我写的辩护词后一脸不屑地问我,“小伙子,你还没做好当律师的准备,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不是从刑法学教科书中寻找辩护意见,而要从一页一页的案卷中抠出来;当事人的身家性命、自由不是在理论上卖卖嘴皮子就可以争来,必须从一份份证据中夺来。”声音不大,语气却很坚决。
实习很快就结束了。在经过了司法考试、读研并在之后多年的律师工作中,反复咀嚼当年那位律所负责人的教诲,再不敢轻易放掉一页证据,哪怕只是一份告知书。虽然大量的证据只是一张张微不足道的A4纸组成,却承载了太多的信息,有时它是程序正义的反映,有时它是实体正义的关键,有时可能成为“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折点,有时可以成为刺破起诉指控的锋利“匕首”。作为律师,维护当事人权益就体现在对细节的高度关注,只有这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