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考、高考的结束及学生暑假的到来,“家庭亲子游”、“学生励志之旅”、“毕业生穷游”等形式的暑期旅游拉开大幕,秦联律师提醒各位,在享受旅游的同时,记得要文明旅游!
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5月26日下发《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较2015年4月发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又新增了一些上“榜”不文明行为呢!在这个“主要看气质”的时代,可别因为自己的“一时兴起”,影响了自己的“形象气质”哦!
1、哪些行为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记录”?
根据《暂行办法》,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
是不是觉得“处处都是文明考场”呀!那就记住“游山游水游天下,爱国爱家爱自然”吧!
2、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也可上“榜”!
新《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将旅游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传播迷信思想等。
也就是说,旅游不文明行为也包括了不文明的旅游服务行为,这样作为游客的你是不是觉得“心理平衡”了呢!
3、旅游不文明行为如何形成“记录”?
有些旅客可能寻思着一次不文明行为不可能被“抓现行”,你可别心存侥幸,可是有社会公众(包括其他旅客)、新闻媒体以及旅游交通、餐饮、购物、娱乐休闲等经营单位的“眼睛”盯着你,并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你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当然,你在接受旅游服务过程中若遭遇了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也可进行举报,且旅游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予保密。
社会公众举报的旅游不文明行为,由不文明行为发生地的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会经过“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记录”形成后,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可将“记录”信息向社会公布,当事人有权申辩,申辩理由被采纳的,可调整记录期限或取消记录,但申辩期间不影响信息公布!
4、上榜“记录”后,可不能掉以轻心!
首先,“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其中,违反刑法的,保存3至5年;受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担责的,保存2至4年;未受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保存1年至3年。
其次,“记录”实行动态管理,“记录”形成后,根据被记录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的程度、对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社会效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可缩短记录期限。
最后,虽然《暂行办法》中并未规定“上榜”后的法律后果,但据了解,将来很有可能与“征信记录”挂钩,且目前已有部分航空公司对“上榜”乘客限制服务。
秦联律师温馨提示:请各位游客在出游时注意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