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炎热的空气里离别的味道也越来越浓,数以百万计的高校毕业生们即将与四年的大学时光挥手告别,踏上新的征程。毕业后不再继续就读深造的大学生们将进入社会,走上职场,从此独当一面。而就业与租房问题将是很多人最先需要面临的,在这里,秦联律师将告诉各位初出茅庐的学子,在这个过程中你们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以及如何去防控这些风险。
一、就业篇:
大学毕业,许多大学生面临找工作的难题。秦联律师提醒各位学子,在警惕越来越多的求职诈骗的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经过努力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后,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怎样合法地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能不能要求收取“保证金”、“入职费”等各种费用或者扣押身份证、毕业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劳动者遇到上述事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二、租房篇
就业后,除了用人单位提供住宿或者住在家里之外,大多数人不得不选择租房,开启“租房时代”。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房源,如何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等诸多问题,秦联律师接下来会“对症下药”,为广大毕业生们排忧解难。
1、如何选择合适的房屋?
找房源的方式可以通过中介、可以通过“58同城”等网站,也可能是小区外张贴的小广告,如何选择合适的房屋?除了要考虑房子地段、租金等问题外,更要注重“安全”问题。首先,是要合法建筑,不要为了便宜而租住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也不能是临时性建筑等不能出租的房屋;其次,出租人是有权出租的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接受委托出租的人等,避免今天搬家明天就被真正的“有权人”赶出门;最后,尽可能考察房屋周边的社会治安等环境,尤其女孩子,房屋是否在小巷子里,小区是否有路灯等等,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同时建议不要与陌生人合租房屋。
2、租房是否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即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建议大家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出租人协商确定租赁期限。
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具体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3、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些什么?
在合同签订前,建议与承租人就租赁房屋的现状,包括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等进行确认并在租赁合同中体现;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期限、转租、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若存在物业费和清扫费等费用,要明确这些费用由谁来支付。
如果遭遇的是“二房东”,且“条件”诱人,那也请你慎重:首先,要看其是否有转租权,核实其与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同意其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确有书面协议同意转租的,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也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合同的超期部分是无效的。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按约支付押金、租金的,建议以转账形式支付,以现金支付的应要求承租人出具收条;作为承租人要正当使用租赁物,出现合同约定应当由出租人维修的情况时,可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自行维修的,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费用,但要保留好相关维修凭证。
大学四年,毕业既是宣告大学生活的结束,更是人生道路新的起点。即将毕业的学子们更加要意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在这里,秦联律师祝愿每一个毕业生都能顺顺利利开启人生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