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林
民事再审程序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案件或者经过二审宣判后的案件,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就已经生效,法院依申请可以执行生效裁判。此时,如果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满就需要依靠启动再审程序来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救济自己的权利。
因为民事再审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所以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不适用“立案登记制”而是适用“立案审查制”。因此,立案审查能否通过成为了再审程序能否启动的关键。小编梳理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将推出关于再审程序启动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二、哪些裁判文书可以启动再审
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包括已经生效的三类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目前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3.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但是确认婚姻关节解除的生效调解书除外。
Ps:关于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范围小编详见攻略(二)
三、启动再审的三条途径
(一)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三类文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提起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和裁定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和裁定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Ps:
1.此条途径启动再审的优势在于对于启动程序的时间没有限制;
2.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能有本院再审;
3.各级法院对本院生效裁判文书只能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Ps:1.此条途径启动再审只能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有法律规定的四种特殊情形,起算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诉) 。
2.当事人不能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3.当事人一般应当向生效裁判文书作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两类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抗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抗诉;
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Ps:
1、此条途径启动再审程序,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外,其他各级检察院只能由上级检察院抗诉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2.同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提抗诉,只能提出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之后不一定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不需要进行再审立案审查;
4.对同级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决定不予再审的案件,检察院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5.检察院发现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情形的,检察院是应当提出抗诉,也就是说检察院必须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
6.此条途径对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程序,只能是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检察院才可以抗诉。
结语: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难度很大,因此需要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再审程序规范进行梳理和分析,才能保证启动再审程序的成功。本文仅仅是对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三条途径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小编将陆续推出再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再审程序启动的条件,再审裁判生效如何启动再审等相关攻略文章,欢迎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