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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高考来袭,作弊入刑,高考前给你提个醒
2016-07-07 查看次数:

  2016年全国高考鸣枪在即。作为“作弊入刑”后的首个高考,今年的高考被称为“史上最严”,对于高考作弊行为,最高将处七年有期徒刑。在此之后,6月1日起施行的新教育法又对考试作弊加大了惩处力度。那么,哪些行为属于高考作弊行为呢,又将受到什么处罚?

  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共明确了18种作弊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属考试作弊的行为

  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相关考生被视为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③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④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⑤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①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④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二、《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与考试相关的4种违法犯罪的作弊行为。

  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又对考试作弊的惩处作出了进一步强化。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怎么样,最严高考,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在此也给大家提个醒,金榜题名固然重要,守住法律底线才是根本,千万不要铤而走险啊。

  高考,只要我们准备好了,就挺直腰、抬起头,自信满满滴去考试。至于史上最严高考这些在你眼里,那就是“神马都是浮云”。

  祝考生们轻松应考,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