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彬
【背景:随着“高考来了”!有关“高考加分”话题备受关注。】
案例:余某与前夫赵某于2013年协议离婚,10岁的儿子小余随余某生活。2015年8月余某与现任丈夫刘某结婚,刘某是维吾尔族人,考虑到儿子即将参加中考及几年后的高考,余某希望通过将儿子的民族由汉族变更为维吾尔族,让他在中考、高考时能享受相关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余某能否申请变更儿子小余的民族成分?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余某可以和现任丈夫刘某一同向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申请变更儿子小余的民族成分。
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一方、继父(母)不同的或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因此,小余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未满十八周岁的小余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母亲余某与继父刘某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小余的居民户口簿或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余某与小余的母子关系证明、刘某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余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收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温馨提示: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