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保护儿童健康茁壮的成长,不仅是家长、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但由于受“自家的孩子自己管”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儿童的合法权益往往被大朋友们忽视甚至被侵害。小朋友们,你们到底对大朋友的哪些行为可以说NO呢?至此“六一”儿童节之际,律师叔叔特给你们盘点盘点:
1、学校开除或停课处罚,NO!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如果学校责令你退校、开除或予以停课,就已经侵犯了你的受教育权。
2、不打不成器、不打不成材,NO!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有很多小朋友是在父母手中的鸡毛掸子、老师手中的戒尺下长大。殊不知,当鸡毛掸子、戒尺落下时,已经侵犯了你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如果家长、学校或幼儿园的教师等虐待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虐待罪。
3、言语侮辱、恶语相加,NO!小朋友虽然年纪小,但也同样具有名誉权,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恶语相加,实际上已经侵犯你的名誉权。
4、检查检查你的信件、日记,NO!小朋友也有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5、没收课外书或其他物品,NO!小朋友也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哟,比如你的课外书、小天才手表、玩偶等等。这些不仅是拟定小伙伴,更是你的财产哟。如果你上课看课外书、玩玩偶(温情提示,上课要专心哟),老师可以暂时代为保管,但不能没收,否则侵犯你的财产权。
6、强迫订阅各种刊物,NO!小朋友除学习课本知识外,是还应当多多阅读课外书籍、刊物,但应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而不是由学校强迫你订阅各种书籍或刊物,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7、校车超员、超载、超速,NO!很多小朋友们都坐过黄色的校车吧?有没有碰到小小的校车挤满了很多小朋友或者驾驶员叔叔将车开得飞快呢?如果有,你也可以说NO!因为校车安全影响到你的安全,且如果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设置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哟。
目前,我们国家就你们的权利保护、健康成长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就是你们茁壮、健康、快乐成长的“保护伞”。除上述可以说NO的情形外,还有很多很多,如拒绝超出体力范围的不合理或盈利性劳动、滥用你的照片进行盈利或宣传、学校校舍没有安全保障、限制你们必要的休息或娱乐等等。
最后,在“六一”儿童节之际,律师叔叔代表大朋友们对你们说节日快乐,祝福你们健康、幸福、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