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王是某高校学生,2015年4月在逛街时发现某超市在做促销,买进口咖啡一盒送某品牌咖啡一盒,王小姐购买了一盒。结账的超市小票上注明“赠品一经送出概不负责”。当晚小王姐食用了赠品咖啡,第二天早上起来时浑身无力,腹部疼痛。王小姐立即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食物中毒,王小姐肝功能受损严重。经毒物源检查后发现,小王是由于食用了赠品咖啡所致。小王出院后找超市要求赔偿损失,超市以“赠品一经送出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小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评析:小王有权要求超市赔偿损失,甚至还可要求该超市在所受损失二倍以下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超市必须对赠品咖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自己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因此,如果该超市明知赠品咖啡存在缺陷,不仅应对小王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还应承担小王全部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