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今年4月某物流运输司机赵某在送货途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刘某及其家属多人死伤的重大事故。事发后,刘某及家属迟迟未获得赔偿。据了解,该物流企业是司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等四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赵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现刘某及其家属欲索赔损失。刘某及其家属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问可以谁为被告?
律师评析:刘某及家属应以该物流企业为被告,但可同时将全体合伙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合伙企业为当事人。因此,本案中刘某及家属应以物流企业为被告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此,刘某及家属可同时将合伙人赵、钱、孙、李四人一同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