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王是某小微企业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购买工伤保险。2015年8月1日早晨小王骑自行车在上班途中,在公司附近等红绿灯时给一辆闯红灯无牌的小车撞倒并碾压,肇事车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小王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目前已经累计花费了十多万的医疗费,无力再继续承担巨额医疗费。该企业在了解到小王的情况后只提供了一万元的“安抚费”,不愿意承担小王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而肇事车主又下落不明,小王及其家属一家只能急的团团转,这巨额的医疗费到底该谁来承担?
律师评析:小王在上下班因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由于该企业未给小王购买工伤保险,小王有权要求该企业承担医疗费。
小王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为小王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小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小王有权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工伤。此外,由于该企业未履行为小王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小王遭受工伤后,该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小王支付相关费用,其中就包括医疗费。因此,小王有权要求该企业承担医疗费。如该企业拒不支付的,则小王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裁定该企业先于执行医疗费,用于救治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