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4年12月,李某在超市购买了某品牌方便面四包,发现其中的醋包有类似“玻璃块”异物,且四包方便面的保质期均已过期将近一年。李某未食用,并向12315投诉,未果。后李某花费了4500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李某遂要求生产商赔偿损失。生产商同意以鼓励消费者监督的方式奖励李某7箱方便面并补偿电话费用。李某拒绝接受,并提出了45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生产商遂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请问李某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评析:李某可以要求超市或生产商赔偿损失,但要求生产商赔偿45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李某可以要求超市或方便面的生产商赔偿检测费用等损失,并支付方便面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案李某并未食用方便面,没有遭受身体损害,李某向生产商主张45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