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可否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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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精通英文,利用空余时间做兼职。2014年11月,苏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苏某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时,每周十二小时,为甲公司翻译英文资料,报酬为每小时50元。但双方并未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作出约定。工作的第一天,甲公司未当场给苏某支付报酬。苏某询问,甲公司辩称,公司的财务为按月结算,工资也是按月支付,苏某的工资需等下月初才能领取。请问:非全日制用工,甲公司能否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甲公司不能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苏某在甲公司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时,每周十二小时,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由于苏某与甲公司并未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作出约定,因此甲公司可以以不超过十五日为一个支付周期,但是不得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