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治疗期间,是否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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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长沙的一家酒店工作,去年6月,王先生患病,根据医生建议,需入院治疗,治疗期为三个月。住院期间,酒店每月发放给王先生1100元的病假工资。王先生不满,认为至少要按长沙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1265元/月。酒店方拒绝,辩称患病治疗期间,王先生无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就此事提请劳动仲裁。请问:王先生患病治疗期间,是否有权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解析:职工患病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可见,职工在患病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本案中酒店支付给王某的病假工资为1100元,高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未违反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