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否以报价远超标底为由否决投标?
20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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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经营一家绿化工程承包公司,2013年3月,刘先生通过某开发商发布的长沙某商业广场的绿化工程招标公告,当即组织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测、成本估算和风险评估,并制作了标书,在通过了开发商的资格预审之后,立即将标书提交给了开发商。开标的时候,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突然说包括刘先生公司在内的6家投标公司的报价远远超出标底所确定的范围,要重新招标,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
评析:标底只是评标的参考依据,招标人不能以刘先生等人投标价超过标底的浮动范围不能作为否决投标、重新招标的理由。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设定标底,但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本案中如果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则招标人不能仅以投标价超出标底范围为由否决投标并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