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下旬,卢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以便日常使用。一年后,他发现车辆电动座椅的腰部支撑调节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他将车辆送到4S店要求维修,但店方却称,因卢先生没按要求在店内保养车辆,不再帮其免费修复坏掉的腰部支撑调节功能,卢先生的车辆行驶里程已超过1.5万公里,仅在店内做过一次首保,有违保养规定,因此车辆不能再享受免费保修政策。4S店要求,卢先生要么选择在4S店补做一次保养,要么在店内购买一罐机油和一个机油格,才能免费修复座椅故障。请问:4S店的说法是否合法?
分析:提供三包服务是4S店的法定义务,4S店以提供免费维修为条件强制要求卢先生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的售后三包责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此做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本案中,卢先生购买的汽车在法定的包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卢先生是否选择在4S店做保养或者购买机油、机油格,都可以凭三包凭证由4S店免费修理。对于卢先生遇到的问题,可以先和4S店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