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家居装饰公司,今年9月,我司与外市某钢材批发公司签订凭样品买卖钢材合同一份,约定:我司向该公司订购钢材一批,总价款60万元,约定了样品的规格,并对样品钢材进行了封存。8月,钢材批发公司将产品运至我市交付产品,我司经检验,发现该批钢材虽然粗,但硬度不够。经相关机构鉴定,该批钢材的硬度未达到通常标准,不能使用,我司遂拒绝收货,而该钢材批发公司称该批钢材完全与先前封存的样品一样,公司自身没有过错,要求我司限期提货,否则要我司赔偿运费和仓储费。该样品钢材存在着无法用肉眼看出的缺陷,我司能否拒绝提货?
分析:虽然是凭样品买卖,但对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你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承担不利后果。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本案所涉合同即为凭样品买卖合同,而对于凭样品买卖合同中的样品,若买受人不知道该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虽然钢材批发公司所交付的该批钢材与样品相符,但该批钢材存在硬度方面的严重瑕疵,根本不能使用。由于该批钢材规格比较粗,但硬度不具备通常标准,显然该问题明显属于隐蔽瑕疵。你司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与样品相符,且不存在隐蔽瑕疵的产品,否则你方可拒绝提货。该批发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产品真实情况的义务或自己未尽到检查产品真实情况的义务,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如运费和仓储费自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