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宋某在网上看到某网购平台宣称其站内所有商品都是有合法货源的正品,承诺“假一赔三”。宋某看中了某款价值三万元的高档手表,其价格低于商场价格,卖家反复承诺手表是正品行货,如假包换。宋某禁不住诱惑购买了该表。但宋某在收到手表后,发现该表系没有“三包”保障的“水货”。宋某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始终没有回音。宋某向该网购平台投诉,但他们称退货必须找卖家。请问宋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析:宋某可以要求卖家按照手表价款的三倍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网购平台履行其“假一赔三”的承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卖家通过网购平台向宋某出售没有“三包”保障的“水货”手表,宋某可以根据前述规定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网购平台履行“假一赔三”的承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费用的三倍。因此,如果宋某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卖家按照该手表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