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文化解释》的梁治平教授,被誉为“法律文化论的开创者”。写了一些在中国法律界有影响力的作品,其中包括《新波斯人信札》(合著,主笔,1987年)、《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1991年)、《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996年)等。
解释活动向来是法律实践的核心环节。延至近现代,一方面伴随着法律活动的专门化,出现了[解释共同体]的法律家群体。另一方面,解释理论层出不穷,业已成为法学研究中的一门显学。近年来,国内学者也越来越关注此一门显学。近年来,国内学者也越来越关注此一问题,专门讨论法律解释问题的文章乃至专书渐次出现。显然,这一变化与近十数年来中国大陆重建法律秩序的努力有关,与这一过程中法律实践和法律经验的迅整积累有关。着眼于法律解释国法律发展目前所处的阶段,本书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一些较具基础性的问题,并且试图将这些问题置于中国本土法律发展的脉络之中加以考察。本书分[理论]、[实践]、和[历史]三大部分,共收论文十二篇,书后附有相关文献,是中国法律解释研究领域的一部重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