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借贷该如何定罪?
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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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我因经营不善,欠了吴某一笔钱,后来吴某带着王某还有一群混混到我家来,吴某说如果我没钱还的话可以找王某借,用房产证作抵押就行,因为利息太高,我不肯,他们一群人就围上来,说我不借也得借,要不就不让我好过,我没办法,只好签了借条,钱转手就让吴某拿走了,请问律师,他们的做法构成犯罪吗?
解答:您好,就您所述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对方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您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可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或者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您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