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后的赔偿问题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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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上海1964年-1979年15年的冤枉劳动教养,2008年平反成功后要求赔偿问题却被告知因是历史老案,所以无法解决赔偿问题,现求助律师。
解答:您的提问过于简单,律师无法给您进行全面解答,以下意见仅供您参考:
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教养系错误或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了解除劳动教养的决定,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