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为借款提供担保
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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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某公司小股东,刘某是大股东,且操持公司大权。近日他未经我们其他小股东同意以公司名义为他自己的20万元借款作担保,请问担保是否有效?
解答:解答: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而应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因此你及其他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该担保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