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连带责任,只告一个,可只在份额赔偿承担责任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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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前段时间我开车撞倒了骑电动车的赵女士,但是我撞到她是为了避让另外一个骑电动车挤在车行道逆行的李某,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是李某和我各负50%的责任,但是我昨天收到法院传票和赵女士的起诉状,发现赵女士只告了我一个人,并要求我负全部赔偿责任,这样合理吗?
解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的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追加李某作为共同被告,赵女士放弃对李某的诉讼请求的,你对李某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并不承担责任,赵女士要求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合理也不合法,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