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判给我抚养 前妻强行将女儿带走怎么办?
201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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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的孩子六岁了,2013年离婚时判给了我抚养。在几个月前,我前妻从我父母处强行把女儿带走,我多次联系前妻,前妻声称只要我和别的女人交往,就永远不会让女儿与我生活在一起,也拒绝我对女儿进行探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如果你前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将女儿交由你抚养,甚至阻碍你行使抚养权,法院可以对你前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外,《婚姻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