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有效吗?
20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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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1991年11月1日施行的、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继承只能凭公证进行产权过户,连律师代书并见证都无效,否则只有打官司解决。《联合通知》本身就背离了《公证法》,而且与《继承法》、《物权法》、《公证法》和《律师法》相关条款相抵触。请问它至今仍然有效吗?(各地又纷纷出台了类似文件,如2010年江苏省司法厅与省住建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房屋登记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通知》,也有法律效力?
解答:解答:您好,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至今并未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