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人致第三人损害,被帮工人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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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结婚,要表弟开车帮我去接亲,在接亲路上与一辆私自载客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乘车人王某受伤。在救治过程中工花费了医疗费49000元。交警部门认定我表弟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现在被撞伤的王某要我赔钱,请问我需要付全部责任吗?
解答: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表弟作为帮工人无偿为你提供劳务时致王某损害,你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你表弟在该事故中具有重大过失,王某可以要求你和你表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