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山西昔阳县的农民,我父亲在7.7日晚上7.30时,乘坐一辆两轮摩托往家方向回,摩托司机是违章超车,小车司机是违章掉头。当撞到一起时,我父亲被摔出十多米远,经抢救无效死亡。 酒精检测;小车司机95.88,摩托司机1.55,我父亲为3.45.我得问题是; 1 交警队在多长时间出具责任认定书,2工作日是从出事当天,还是从出事第二天算起?3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工作日内的工作流程都有什么。4我在等到满了十个工作日是去交警队时,他们没有给出责任认定书,说还有摩托车速认定没有鉴定,这个理由我很怀疑,到现在我父亲还没用埋葬。‘请问就我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就一直被他们拖着吗?
解答: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可能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鉴定,应当在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日制作。鉴定、检验的期限一般为20日,可以延长。其次,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你可以参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