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错误公正,能否向法院起诉撤销?
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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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律师您好,我丈夫将我们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实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了他与前妻所生女儿,并办理了公证,但还未过户,办公证时公证机构未找我核实过任何情况,对这个错误的公证书,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解答: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您作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若公证书确有错误,经您申请仍不予纠正的,您可以以公证机构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