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生前共同经营者可否继续承租?
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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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律师您好,我姑姑租了一个门面和我共同经营一家茶馆,租赁期限是到2015年12月31日止,前阵子我姑姑因病去世,现在房东以我姑姑已过世为由要求我退出该门面,请问我是否可以继续租赁该门面?
解答:解答:您好,根据《合同法》、《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你姑姑租赁该门面用于和你共同经营茶馆,即使你姑姑在租赁期间死亡,你作为茶馆的共同经营人仍然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