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2014-06-17
查看次数:
次
问:
我们夫妻结婚10多年,一直没有小孩,我们能不能去儿福院收养一名弃婴?收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解答:解答: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如果你们年满30岁,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收养能力又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收养一名子女。您需要向儿福院所在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书,届时,应当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生育状况、收养能力等证明材料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检查证明,收养儿福院抚养的弃婴,还需要出具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