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如何认定其法律地位?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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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我丈夫患有无精症,婚后我们一直想要一个孩子,无奈之下只好去做了人工授精手术并生下了一个女儿。现在我们俩在闹离婚,我想问一下,我丈夫能跟我争孩子的抚养权吗?他和孩子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
解答: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您的丈夫有权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按照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最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