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怎样确定?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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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二审我方胜诉,立案前财产保全查封了担保人的一块房地产,在此之前,担保人用我查封的这块房地产在银行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并放了一部分款,查封之后又放了一笔款,请问,查封之后的这笔款在房地产拍卖后银行还有优先受偿权吗?我已提出异议,但法院还是坚持。那我的合法权益该怎么来争取?
解答:解答: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自抵押物查封时确定,此后发生的债权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您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不采纳,可以在十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