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残疾,生育第三胎是否该罚?
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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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您好!我是一名农民,现年43岁,本人有两段婚姻,分别与其育有一子一女,其中与前妻生育的大儿子于15岁时突发先天性脑溢血而致残,经多方治疗,至今仍然生活无法自理。基于此,我们夫妻决定生育了第三胎,已经满周岁。不料,早前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并强制罚没了我三万一干元。本人认为,我们农村户口,在一子有残疾的情况下,生育第三胎,应该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究竟谁对谁错?请律师指教!万分感谢!
解答:解答:您好,您在生育有一子一女之后再次生育第三胎的情形不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依据该《条例》,可以对您处以上一年度总收入2至6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