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是否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关系?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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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张某、李某分别与某单位于2002年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分别租赁该单位某商场中的五间门面中的一个,租期5年,租金按季交付。同年6月,该单位在没有通知我们三人的情况下,将三间门面在内的商场整栋房屋出售给吴某并自行办理了过户登记。随后,该单位召集租户开会,告知整栋房屋已出售,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诺返还多收的租金并赔偿损失,该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解答: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卖不破租赁。因此,虽然三间门面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成吴某,您仍然可以继续租赁该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