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20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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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于2002年与张某结婚,张某96年入伍,2004年在部队执行任务时受过一次伤,当时部队发了5万元的伤残费。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我可以分得这5万元财产吗?
解答:解析: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所以5万元的伤残费属张某的个人财。